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
根据《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景安字〔2017〕16号)和《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景安办字〔2017〕42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经报请市领导批准,决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安委办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和22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范围对象
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督查的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动员的情况。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二是各类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坚持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的情况;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三是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二是今年以来省、市安委办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舆论宣传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的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情况;三是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情况。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承诺书》兑现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
三、督查的时间和分组安排
8月28日至9月8日,对每个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督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天,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督查分组安排为: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开展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县(市、区、园区)原则上至少督查辖区内2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2-3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市、区)职能部门和1-2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一组:市安全监管局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乐平市,联络员:朱爱泉。
第二组:市总工会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安监管局和市总工会派人参加,负责督查浮梁县,联络员:吴希林。
第三组:市市场监管局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昌江区、市高新区、景德镇昌南拓展区,联络员:金殷俊。
第四组:市供销社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供销社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珠山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联络员:曹筱娜。
第五组:市国资委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国资委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景德镇华润燃气公司、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省陶瓷工业公司、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市焦化工业集团公司,联络员:任济民。
(二)专项检查。
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具体安排如下:
1.煤矿安全检查,(1)全市有证煤矿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分局、市发改委(能源局)派人参加。(2)打击小煤窑非法开采工作(含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煤矿)分别由乐平市政府、浮梁县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督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派人参加。
2.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
3.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派人参加。
4.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派人参加。
5.水上交通(含港口码头)安全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港航分局派人参加。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供销社派人参加。
7.消防安全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广新局派人参加。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人参加。
9.房屋拆迁工程安全检查,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人参加。
10.桥梁、道路施工安全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建设局派人参加。
11.燃气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派人参加。
12.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燃气梭式窑安全检查,由市陶瓷工业发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派人参加。
14.电力安全检查,由景德镇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15.民航安全检查,由市民航局牵头,景德镇机场分公司派人参加。
16.农机安全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交警支队派人参加。
17.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8.粉尘涉爆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卫计委派人参加。
20.旅游景区及设施安全检查,由市旅发委负责。
21.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检查,由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分工负责。
22.物流仓储库区安全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23.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市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安全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被督查地区或单位向督查组提交一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书面工作汇报。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及时将督查情况向被督查(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进行反馈,并将督查情况书面小结于9月12日前发送至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386211,传真:8386219。
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抄送:省安委办,市安委会,各县(市、区、园区)安委办。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