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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8-01-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632号、赣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精神,赣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赣市发〔201737(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实施办法》遵循中央、江西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在接地气,重在操作性,重在有所创新,从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机制、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突出了七大亮点。

    一是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作为企业和企业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参加评先、评优、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是突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赋予网格管理员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大安全隐患的巡查、劝导、报告、判断、跟踪职责。

三是突出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内容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四是突出强化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提出工业园区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图,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更新、分级管控。

五是突出安全监管保障。要求县级配备不少于1辆监管执法用车。

六是突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将市矿山救护支队招聘队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是突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明确各级政府成立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将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城市运行安全体制,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赣州打造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色样板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赣州市安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