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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8-01-19

景安办字〔20183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安办字〔20188)要求,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和内容

督导检查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容包括:

(一)政府层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导安全监管情况;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情况;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安排

本轮督导检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春节前。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分片督导

1.督导一组: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新江同志带队,负责督导市高新区;联络员:高淑琴;联系电话:13979820666

2.督导二组: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训模同志带队,负责督导珠山区;联络员:任济民;联系电话:17779816625

3.督导三组: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市煤管局局长黄平平同志带队,负责督导浮梁县;联络员:朱爱泉;联系电话:17779816607

4.督导四组: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强同志带队,负责督导昌江区;联络员:曹筱娜;联系电话:17779816653

5.督导五组: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英敏同志带队,负责督导乐平市;联络员:吴希林;联系电话:17779816627

6.督导六组:市安监局副调研员李素英同志带队,负责督导市陶瓷工业园区;联络员:金殷俊;联系电话:17779816587

(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项检查。

1.煤矿安全检查,(1)全市有证煤矿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分局、市发改委(能源局)派人参加。(2)打击小煤窑非法开采工作(含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煤矿)分别由乐平市政府、浮梁县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督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派人参加。

2.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

3.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派人参加。

4.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派人参加。

5.水上交通(含港口码头)安全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港航分局派人参加。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供销社派人参加。

7.消防安全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广新局派人参加。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人参加。

9.房屋拆迁工程安全检查,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人参加。

10.桥梁、道路施工安全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建设局派人参加。

11.燃气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派人参加。

12.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燃气梭式窑安全检查,由市陶瓷产业发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派人参加。

14.电力安全检查,由景德镇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15.民航安全检查,由市民航局牵头,景德镇机场分公司派人参加。

16.农机安全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交警支队派人参加。

17.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8.粉尘涉爆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卫计委派人参加。

20.旅游景区及设施安全检查,由市旅发委负责。

21.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检查,由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分工负责。

22.物流仓储库区安全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23.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市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组织若干小组,邀请媒体参加,以四不两直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开展明察暗访。

三、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迎检工作。围绕省督导检查范围和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情况汇报和文件资料于122日前发送至市安委办。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活动。

(三)各督导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督导检查组要向被督导检查的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86211;电子邮箱:jdzajj3030@sina.com

 

 

 

                              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