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6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7〕15号)有关要求和景德镇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安字2017〕16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瓷博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7年10月份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
二、时间安排
自2017年10月中旬起至10月底。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和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了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做到了真停、真关。
(二)严格规范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规范执法,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
(三)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了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四)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学习,并提出地方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
(二)地方政府复查。县、乡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逐一全面复查。各地对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部复查。
(三)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回头看”22个专项检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回头看”5个综合督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回头看”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市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检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行程安排,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实行对表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回头看”重点内容,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对表检查,切实增强检查督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督查检查组发现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以及存在假整改、假停产、假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督办整改不得力、监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
(四)严格执行纪律。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回头看”开展情况相关信息。市安委办5个综合督查组和22个专项检查组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督查检查情况小结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每天下午17时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请各县(市、区、园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业结合《景德镇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回头看”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景安办字〔2017〕52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回头看”迎检资料务必于17日下午下班前提交市安委办。
电话:8386211。
附件:“回头看”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分组安排
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回头看”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分组安排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开展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县(市、区、园区)原则上至少督查辖区内2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2-3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市、区)职能部门和1-2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一组:市安全监管局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乐平市,联络员:朱爱泉。
第二组:市总工会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安监管局和市总工会派人参加,负责督查浮梁县,联络员:吴希林。
第三组:市市场监管局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昌江区、市高新区、景德镇昌南拓展区,联络员:金殷俊。
第四组:市供销社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供销社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珠山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联络员:曹筱娜。
第五组:市国资委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市国资委和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负责督查景德镇华润燃气公司、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省陶瓷工业公司、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市焦化工业集团公司,联络员:任济民。
二、专项检查
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具体安排如下:
1.煤矿安全检查,(1)全市有证煤矿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分局、市发改委(能源局)派人参加。(2)打击小煤窑非法开采工作(含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煤矿)分别由乐平市政府、浮梁县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督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派人参加。
2.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
3.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派人参加。
4.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派人参加。
5.水上交通(含港口码头)安全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港航分局派人参加。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供销社派人参加。
7.消防安全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广新局派人参加。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人参加。
9.房屋拆迁工程安全检查,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人参加。
10.桥梁、道路施工安全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建设局派人参加。
11.燃气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派人参加。
12.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燃气梭式窑安全检查,由市陶瓷工业发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派人参加。
14.电力安全检查,由景德镇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分工负责。
15.民航安全检查,由市民航局牵头,景德镇机场分公司派人参加。
16.农机安全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交警支队派人参加。
17.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8.粉尘涉爆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卫计委派人参加。
20.旅游景区及设施安全检查,由市旅发委负责。
21.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检查,由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分工负责。
22.物流仓储库区安全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23.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市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