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安组委〔2017〕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赣安〔2017〕9号)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提前筹划,精心安排,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在全省营造了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达到了“以月促年”的良好效果。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萍乡市安全监管局等21个单位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通报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文化建设领域做出新的成绩。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方式,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开展,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附件: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1. 萍乡市安全监管局
2. 湖口县安全监管局
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山铜矿
4. 乐平市安全监管局
5. 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监管局
6.上饶市信州区安全监管局
7.吉安市青原区安全监管局
8.抚州市临川区安全监管局
9.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0.江西移动鹰潭分公司
11.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2.宜春市鹅峰乡人民政府
13.瑞金市安全监管局
14.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15.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16.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
17.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18.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19.江西省肿瘤医院
20.江西传媒职业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